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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保、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区委编委会、事务会等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指导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机构编制股。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区本级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及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提出编制总额的分配、调整意见;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区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额;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区直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制订区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会同有关科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跟踪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区审计局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承担区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