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7〕27号)、《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及《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安市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3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涉及范围
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按照“应转必转”的要求,以便民、快捷、高效为目标,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及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划转事项涉及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邯郸市环保局武安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体局(版权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等22个部门的150项行政许可及55项关联事项、5项收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后,由市编委办针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印发有关通知,并调整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划转事项责任划分
市行政审批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收费由市行政审批局按相关规定负责收缴,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划转前由市职能部门委托乡镇(工业园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乡镇(工业园区)实施;划转前由省或邯郸市职能部门委托我市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后,市行政审批局变更为受委托方,原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与省和邯郸市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变更委托手续。
原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后,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存在与便民、快捷、高效为目标相悖的事项或问题,由市行政审批局与原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可行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划转事项相关要求
(一)抓好工作衔接。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后三个月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在过渡期内出现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职能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市行政审批局揭牌后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原职能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由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原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重点、难点事项,一时难以集中审批的,由市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批,逐步向集中审批过渡。
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随时将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审批与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双制约、共惩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抓好印章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揭牌后即启用“武安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过渡期内,所办理事项和报送的材料仍盖原审批部门印章,加盖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审批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后,原审批部门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审批事项加盖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即生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抓好人员配备和编制划转工作。严格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坚持“身份符合、尊重个人意愿、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完成人员配备和编制划转工作,严禁职能部门干预市行政审批局的编制调剂和人员配备。第一阶段,集中办公。在过渡期内,各职能部门要将原来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抽调到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抽调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业务办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第二阶段,择优划转。过渡期结束后,市行政审批局结合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确定划转人员名单,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工资关系等划转移交工作。第三阶段,公开选调。对于划转人员不到位和没有按要求划转人员的部门,直接由市编委办从部门划转编制,由组织人事部门结合行政审批局,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合适人员。
(四)抓好档案等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与原部门共同做好审批事项相关档案卷宗的移交工作。原部门将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证书、制式表格等资料统一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要对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系统授权,并与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应及时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对未能及时转至市行政审批局造成影响和结果的,由原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抓好事项调整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国家和省、邯郸市及所属政府部门下放到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直接下放到市行政审批局。实际工作中,企业、群众反映还需集中审批、办理的事项,随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或入驻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不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附件:武安市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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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
收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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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转许可事项(1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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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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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原审批部门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发改局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发改局
|
3
|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
发改局(物价局)、人社局、教育局
|
4
|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发改局
|
5
|
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
发改局
|
6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教育局
|
7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育局
|
8
|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
教育局
|
9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1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民政局
|
12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民政局
|
13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民政局
|
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民政局
|
15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人社局
|
1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人社局
|
1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国土局
|
18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国土局
|
19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府
|
20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国土局、市政府
|
21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国土局
|
22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国土局
|
2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市政府
|
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国土局
|
2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环保局
|
26
|
排污许可
|
环保局
|
27
|
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
环保局、林业局
|
28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环保局
|
2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30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31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3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3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住建局
|
34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住建局
|
35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住建局
|
36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住建局
|
37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住建局
|
38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住建局
|
39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住建局
|
40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住建局
|
4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
住建局
|
42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市政府
|
43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44
|
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4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46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47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48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49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50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5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52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园林局
|
53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园林局
|
54
|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
|
园林局
|
55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
园林局
|
56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园林局
|
57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园林局
|
58
|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
园林局
|
59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市政府、园林局
|
60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交运局
|
61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交运局
|
62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交运局
|
63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交运局
|
64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交运局
|
65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交运局
|
66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交运局
|
6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交运局
|
68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交运局
|
69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交运局
|
7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交运局
|
71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交运局
|
72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交运局
|
73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交运局
|
74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交运局
|
75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交运局
|
76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交运局
|
77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交运局
|
78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交运局
|
79
|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
交运局
|
80
|
取水许可
|
水利局
|
8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局
|
8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水利局
|
83
|
河道采砂许可
|
水利局
|
84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水利局
|
8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8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水利局
|
87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市政府
|
8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89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
水利局
|
90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水利局
|
91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
水利局
|
92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农牧局
|
93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农牧局
|
9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农牧局
|
95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农牧局
|
96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牧局
|
97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农牧局
|
98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牧局
|
99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农牧局
|
10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1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2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3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4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文广新体局
|
105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6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7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8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09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文广新体局
|
110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文广新体局
|
111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12
|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
文广新体局
|
113
|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14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审批
|
文广新体局
|
115
|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
文广新体局
|
11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
文广新体局
|
117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卫计局
|
118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卫计局
|
119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卫计局
|
120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卫计局
|
121
|
医师执业注册
|
卫计局
|
12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计局
|
123
|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
卫计局
|
124
|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
卫计局
|
125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卫计局
|
126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27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28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29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30
|
广告发布登记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31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32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33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34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质监局
|
13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质监局
|
136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安监局
|
137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安监局
|
138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林业局
|
139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业局
|
140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林业局
|
141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林业局
|
142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林业局
|
143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林业局
|
144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市政府
|
145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市政府
|
14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林业局
|
147
|
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林业局
|
148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林业局
|
149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科技局(地震局)
|
150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局
|
二、
|
划转关联事项(55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审批部门
|
1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安监局
|
2
|
国有产权交易审批
|
财政局
|
3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
|
财政局
|
4
|
公开招标以外采用其他方式审批
|
发改局
|
5
|
固定投资项目备案
|
发改局
|
6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发改局
|
7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发改局
|
8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发改局
|
9
|
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及天然气储气项目核准
|
发改局
|
1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质监局
|
1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2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3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4
|
公司清算组备案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5
|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6
|
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申办
|
工商和食药监局
|
17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发改局(工信局)
|
18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发改局(工信局)
|
19
|
以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市政设施为载体发布广告或信息的批准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20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验收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21
|
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方案审核、验收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22
|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23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
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
|
24
|
装饰装修备案
|
住建局
|
25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住建局
|
26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
住建局
|
27
|
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住建局
|
28
|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住建局
|
29
|
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
住建局
|
30
|
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
住建局
|
31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
|
住建局
|
32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住建局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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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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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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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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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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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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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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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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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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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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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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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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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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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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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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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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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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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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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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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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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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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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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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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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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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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改造、拆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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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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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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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地下室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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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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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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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地下室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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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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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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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省授权47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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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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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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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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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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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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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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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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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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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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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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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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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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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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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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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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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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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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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评标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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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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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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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招标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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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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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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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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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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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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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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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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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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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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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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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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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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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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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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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事项(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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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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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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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收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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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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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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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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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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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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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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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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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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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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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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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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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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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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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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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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