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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中共望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监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下一级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核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县人大、政协、监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核定县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八)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县机构编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