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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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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8-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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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的通知》(保编办字〔201625号)精神,设立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办法,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储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

(四)联络中央、省、市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负责创新型扶贫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出省招商、考察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科技扶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群众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等工作。

(八)负责建立扶贫与农业开发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谋划扶贫和农业开发项目,落实农业开发有关政策。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解释、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规划项目股。负责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起草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分配意见;承办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储备和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和监测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负责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拟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承办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建议。

(三)社会扶贫股。负责起草全县社会扶贫活动规划、定点扶贫安排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联络中央、省、市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的定点及临时来望都扶贫工作;负责各界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受理外资扶贫捐赠和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县内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出省招商、考察和培训工作。负责电子商务扶贫工作。

(四)农业开发股(开发指导股)。建立扶贫与农业开发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农业综合开发主动对接扶贫攻坚战略总体要求;负责与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统筹谋划扶贫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储备工作;负责协调农业开发部门加大贫困村的基础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做好全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含非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负责县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省市龙头企业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办理扶贫贷款贴息,负责金融扶贫等创新性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项目、光伏扶贫、旅游扶贫、家庭手工业、合作社等方面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核定直属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望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望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