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变更登记流程(全部变更事项)

信息来源:唐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27 发布者:唐县编办

变更登记流程(全部变更事项)

(一)工作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2、使用光盘(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版。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审查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换证

1、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的,同时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2、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告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二)提交文件目录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名称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住所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开办资金

由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举办单位

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注:1、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2、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经费来源证明文件等参照设立登记中的相关样式。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