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事业单位行政处罚的通告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唐县旅游文物办公室等14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决定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补报。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举办单位 |
1 |
唐县旅游文物办公室 |
河北古北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2 |
唐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河北古北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3 |
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
唐县财政局 |
4 |
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唐县财政局 |
5 |
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唐县石门乡卫生院 |
唐县卫生健康局 |
8 |
唐县建筑设计所 |
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唐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唐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所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 |
唐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唐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
14 |
唐县水利局北罗水泵水电站 |
唐县水利局 |
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