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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唐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9-04-19 发布者:唐县编办

中共唐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唐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各部门三定规定;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调整方案;全县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及改变性质事宜。审批县直各部门及相当科级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合并、撤销、更名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审批乡镇内设机构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撤销、合并、更名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五)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六)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八)指导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县开发区园区具体机构编制事宜。

(九)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体制改革股)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直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各部门三定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指导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委编办机关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唐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唐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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