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发布时间: 2019-01-03 点击次数:?
唐 山 市 古 冶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古政办字〔2018〕8 号
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按照《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8〕1 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取消的 16 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其中衔接
市政府取消事项 4 项,另有 12 项我区无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一律不得设置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省和市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 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
三、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相关清单。本《通知》印发后,由区电子政务中心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委办在古冶区机构编制网予以公布;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衔接取消事项目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衔接落实情况, 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开。衔接落实及公示公开工作要在 2018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
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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