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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群...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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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党政群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机市编委办[2014]125号),为切实做好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复核)范围和内容

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开发区(园区)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办的网站;机关事业单位未注册网站,通过注册中文域名后获得“网络红页”微网站,也纳入审核(复核)范围。

审核(复核)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职能、网站名称、网站简介、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等。

二、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统一由县编委办负责,分步组织实施。

(一) 自查完善(1118日至20日)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对已注册“.政务”、“.政务.cn”和“.公益”、“.公益.cn”的中文域名进行自查,使用“.政务”、“.政务.cn”、“.公益”、“.公益.cn”或“gov.cn”之外的其他域名的,应立即停止解析工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情况进行自查摸底,并填写《机关及事业单位网站摸底自查表》(见附件1),于审核复查时报县编委办,并做好待审核(复核)的准备工作。

(二)审核(复核)(1120日至30日)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工作由县编委办依托中央编委办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建站平台进行审核。各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网址: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用户名密码为:网络红页账户密码)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平台”通过在线方式填写《关于申请开办网站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在线初审通过后,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打印申请函(在线打印)、申请表(在线打印)、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网站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县编委办进行审核(复核)确认。未通过审核(复核)的,县编委办告知原因,并逐级上报中央市编委办后,由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停止网站域名解析。

(三)标识加挂(121日至15日)

网站标识是经中央市编委办统一颁发,包含单位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职能(业务范围)、网站名称、标识证书编号以及发放时间等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和网站名称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公众可依据电子标识甄别网站真伪,确保为中文域名创造权威、准确、安全、便捷的网络访问环境。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县编委办审核(复核)确认后,由县编委办通过“党政机关审核管理平台”,向申请单位发放网站标识代码,将网站标识显示在本单位网站所在页面底部中央位置。未建网站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市编委办在本单位“网络红页”微网站上加挂网站标识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实现机构实体名称与网上名称的对应统一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资质领导,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网站建设的管理责任。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要对本单位“网络红页”微网站相关内容进行完善,确保网站标志顺利加挂。

(三)各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审核(复核)和标识加挂的准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自查完善和审核(复核)上报工作。

(四)各单位申请、加挂网站标识时间截止到20141215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网上操作、提交打印并上报编办。

 

附件1机关及事业单位网站摸底自查表

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肃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5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