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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政企政会职责部分谋取不正当利益”问...

发布时间: 2018-08-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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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1.偏离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目标,将行政职责转移到事业单位方面。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与“殡葬股”职责交叉问题,重新调整科室职责 与“三定”规定一致,整改完成。

2.行政机关对于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长期抽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建各类临时机构方面。

县住建局私设临时机构“测绘公司”抽调工作人员王占勇,摘除临时机构牌子,职责划入相关科室。现科室所挂牌子完全与“三定”规定一致,工作人员回到原单位,整改完成。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到企业兼职方面。

肃宁县万里镇朱新桥在万里镇针纺行业协会兼职问题,朱新桥同志已到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退出万里镇针纺行业协会,不再在肃宁县针纺行业协会兼职,整改完成。

肃宁县窝北镇于建峰在窝北镇益民物业公司兼职,于建峰撤回原单位,不再参与公司管理运行,整改完成。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将办公用房无偿(低价)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

肃宁县万里镇人民政府将20平米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万里镇针纺行业协会问题,收回办公用房,整改完成。

5.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及取酬;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及取酬方面。

肃宁县环境保护局刘晓云在第一污水处理厂兼职问题,刘晓云辞去第一污水处理厂职务,整改完成。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