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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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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编办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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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2、 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3、 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全县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级各类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机关后勤改革。 4、 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能分工。 5、 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 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7、 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提出指令性安置人员及正常调动人员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审核意见,报县编委审定;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8、 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责任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9、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