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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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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双滦政办〔201658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

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99号)文件精神,对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衔接。经梳理,我区共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6,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顺畅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衔接到位。对文件要求取消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要严格规范程序,根据承接事项的不同特点,逐项制定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

    二、加强后续监管。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有效监管。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编委办公开的目录清单,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予以公布。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6项)

        2. 衔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30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日印发

  

 附件.doc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