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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

发布时间: 2016-06-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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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双滦政办〔201632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

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市政办 [2016]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区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8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双滦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          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2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2日印发

  

 附件.doc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