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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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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政办函〔201826号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划转至

县行政审批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实行的新《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理顺审批职能、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将县农林畜牧局“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事项交接。县农林畜牧局要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工作交接、业务对接、档案移交等各项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二、严格落实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事项划转后,县行政审批局要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动态调整部门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开公示。县农林畜牧局要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县农林畜牧局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深泽县农林畜牧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事项清单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14

 

             深泽农林畜牧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1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6月1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十一条。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河北省农业厅2017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来源:深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