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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5-08-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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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政办字〔2014118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7

 

 

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3115号)等有关规定,设立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任丘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市商务局酒类食品、调味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管和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局域网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

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单位的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

(三)人教计财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对外交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本单位纪检和党务工作。

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许可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单位立案、合议、统计、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法制工作;受理交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 食品生产监管科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酒类、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

    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餐饮食品监管科

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含酒类、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品监管科

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抽检;负责药品广告监测。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抽验;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十)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

分析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干部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与市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卫生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调味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配表

来源:任丘市编办
责任编辑:任丘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