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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曲阳县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7-12-15 发布者:quyangbb1

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76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保定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字[2017]21号)设置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规划、市监、文化、水利、环保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统一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原部门不再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城建监察的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稽查和安全;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的审核与评定及对工程质量纠纷的仲裁。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县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县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实行调控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和房屋租赁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和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负责本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九)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拟订和实施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管理建设系统专业经济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十)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及建设信息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区内的防汛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负责县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县城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十三)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应、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信息、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本局固定资产;负责对外宣传及本局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编制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拟订本系统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城建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人员岗位培训和合格证的发放。

3、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建资金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城建资金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审核;编制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筹措城建资金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组织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

4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工程建筑材料管理股

1、研究提出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体制改革,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建筑劳务要素市场;协助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负责拟订本县建设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建设材料设备行业资质上报和产品产量;负责建筑机械技术装备、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构成;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3、研究拟订本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技术性预算、决算工作,汇总城建有关行业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城建监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及建筑稽查工作;负责县管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县优建设工程的核验审批以及市优以上等级建设工程的报批工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县城防汛工作。

 ()城容综合管理股

1、承担县城城容城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风景名胜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街道立面选型、景观、风貌的控制。

2、参与制定县城绿化建设,负责制定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县城绿地的设计、建设、养护与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社会绿化和城市义务植树及其他绿化活动;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市绿化。

3、集中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①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⑤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⑥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在非指定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⑦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⑧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到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处

1、指导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住宅产业化;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初审;监督指导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2、管理本县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实行调控和监督检查;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和房屋租赁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和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五、附   

本规定由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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