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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

信息来源:曲阳县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21-03-17 发布者:quyangbb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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