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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曲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20 发布者:曲阳县编办

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服务,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省编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8号)精神,现将我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决定自20151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11日至331日。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

    二、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在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53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涉密事业单位经举办单位保密性审查后可免于公示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提交材料

各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邮箱中下载);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二)纸质材料提交

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受理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经举办单位保密性审查后,连同资产负债表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纸质材料的复核。

(三)证书换发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复核通过后,原来一年有效期的证书需要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换发日期截止为2015331日。

(四)网上公示

  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统一在“曲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曲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益)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予以退回,并根据情况提出应予实地核查或其他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处理建议

    五、其它事项

  (一)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由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办理设立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变更后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

(二)年度报告公示前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有变化的事业单位,务于在2015130前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操作步骤不变,事业单位仍然使用光盘登录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提交年度报告书。

(三)事业单位自行下载有关材料。各事业单位请到曲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共邮箱自行下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说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1改革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是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适应年度报告网上公示的新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2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严格把关,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把关工作。

3、各单位务于每年33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网上公示工作,逾期不进行公示的法人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如申领新法人证书,须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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