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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和各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需要承办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各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县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