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青县机构编制网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青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24 点击次数:?
【字体:

冀青字〔2011〕50号

中共青县县委

青县人民政府

印发《青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

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场)党委、政府,国营青县农场,县直各部门:

   《青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县县委

                           青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7日

青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包括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各类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支持的差额事业单位和依法收取规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以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就业、军转干部、选调生安置和公开招聘并经有关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进入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未曾上班,只领取工资的“吃空饷”行为。

2、未经组织批准,长期不上班、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它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长期患病在职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依然全额领取工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辞职、辞退人员未按规定核销其工资的;

5、财政供养人员亡故,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遗属补助对象死亡仍领取遗属补助的;

6、领取工资不上班而雇佣他人顶班的;

7、已调离原单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8、未按程序审批,长期外借人员。

9、以其它情形虚报冒领工资、离退休费和津贴、补助

的。

三、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自清和纠查的形式。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5月13--16日)。召开全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2、自查(5月17日31日)。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政策同时,对本部门、本单位2011年4月底实有在编在册人员和领取工资人员按岗位进行一次详细摸底,分单位(股室)逐一填表造册登记,以准确掌握本部门、本单位领取工资人员的实际情况。

3、公示(6月1日7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将本部门、本单位2011年4月底在册人员及实际领取工资人员名单分别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机构编制和监察部门设置的举报电话:县编办举报电话4021394、县监察局举报电话4021016。  

县一中心、二中心和三中心门前设置举报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

4、报告(6月8日14日)。自查和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主要领导及负责财务、人事的承办人员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清理情况呈报表上签字,上报县编制部门。

5、清理(6月14日7月20日)。自查自纠结束后,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

6、总结(7月21日7月31日)。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清理工作作出处理意见。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单位,给予单位及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全县通报。

四、清理政策

1.对因调出、辞职、辞退、辞聘、解聘、考学、死亡等原因应停(减)发而未停(减)发工资、退(离)休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及遗属补助等工资福利待遇的人员,核减人事关系,办理停(减)发手续,并追回不应发放的待遇。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上班、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由单位及时通知本人回本单位工作。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辞职或辞聘,单位同意,按管理权限上报批准。不申请办理辞职辞聘手续又不回原单位工作的,自通知之日起15日后按规定予以辞退。

3、对长期请病假的,由单位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说明情况,提供病历、证明材料。经核实其真实性后,确不能正常上班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办理病退和退职手续;不符合条件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执行。

4、县内确需借用人员(含系统内借用)必须由借用单位出具报告、主管部门同意,报县政府分管的领导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和不办理借用手续的,必须回原单位上班,否则由财政部门停发本人工资。

5.对不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政策领取补助的;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以及其他各种违规领取工资福利奖金待遇的,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不应领取的资金。对不主动退还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缴。

五、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主任兼任。

2.建立队伍。此次集中清理工作队伍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人社、财政、编制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工作的督查、纠查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这次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将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固定下来。每年定期在910月份由县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对全县吃空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青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情况呈报表

主题词:机关事业单位   清理吃空饷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青县县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  

                                        (共印120份)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