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青县机构编制网
监督检查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督检查

青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24 点击次数:?
【字体:

冀青字〔2011〕51号

中共青县县委

青县人民政府

印发《青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场)党委、政府,国营青县农场,县直各部门:

《青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县县委

                              青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2日

青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依据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制定《青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编委会《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逐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

(一)县委各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

(二县人大、县政协机关;

(三)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

(四)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六)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各镇、各部门(单位)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指示、批示及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五)擅自增设机构、更改机构名称、增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规问题。
   (六)《机构编制使用证》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以及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
   (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吃空饷和编外长期借用和聘用临时人员的问题。
   (八)查处人民群众所反映的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问题。
   (九)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从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部门要对照本部门“三定”方案内容,认真对本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内设机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自查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5月底将本部门自查整改报告书面报县编办。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1日)。自查结束后,将由编办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

1、听取汇报

听取本单位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人员在岗等情况的汇报

2、查阅文件和对照检查

(1)、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设立文件,查看实际设置与批准机构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超机构限额自行设立机构、变相保留机构的情况;

(2)、依据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查看实际配备情况。

对照干部任免文件和核定职数,核对实际任职情况与批准情况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3)、依据批准的编制数,查看实有在职人员情况。

对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管理的《机构编制使用证》和工资发放表,核对数据是否一致,看有无自行扩大编制使用范围,检查实名制管理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

(4)、依据实时数据和工资表,查看在岗情况。

对照人员花名册,逐股室核对在岗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和私自借用聘用人员情况。

3、交换意见

监督检查结束后,与被督查的部门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问题处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督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汇总形成书面督查报告,提请县编委会审议或向编委领导同志汇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县编办将依据整改报告,采取“回头看”的工作方式,跟踪检查整改工作成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强化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2、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

3、密切配合。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的单位,要主动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认真作好各项准备,接受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组的督查。

4、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进行自查,不认真落实整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议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主题词: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青县县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