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Sep 7, 2018 4:42:20 PM 作者:清河县编办
清政办字〔2018〕75号
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 知
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县衔接取消6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项目涉及到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国家和省政府决定保持一致。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7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根据事项取消情况做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对本部门“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以及公示、办事平台信息进行调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查询。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清河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6项)
2018年9月3日
附件
清河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企业集团 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取消审批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实施有关事事后监管措施。 |
2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相关举措,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基本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工作。 |
3 |
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 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交通局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维修业务标准,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人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4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农业局监管措施:1.加强对农机维修经营者的监管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使用 的零配件加强检查.确保符合标准。严禁拼装、改装整机、承揽维修已达报废条件的农机;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能力和水平;3农机维修企业要加强自律.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5 |
设立分公 司备案 |
其他类 |
县行政审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 要求,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 |
6 |
营业执照 作废声明 |
其他类 |
县行政审批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登记作废声明的,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