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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

时间: 2015-07-10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确定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为确保将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

二、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放给县区一级的,县区政府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接收顺利完成。

三、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并于7月20日前将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秦皇岛市推进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函〔2014〕66号)要求,严格落实衔接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待省有明确意见后另行通知。

 

附件:1.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衔接省政府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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