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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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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满审改办〔20184

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单》共列入我区政府部门对各部门和下级的内部审批事项54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清单》公布后,要继续逐步精简政府内部审批,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政府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各部门实施的内部审批事项必须要有部门规范性文件以上效力的依据,电话要求、部门内设机构通知等不规范形式,一律不能作为设立和实施内部审批事项的依据。

《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区审改办备案。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

 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