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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研究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行政事业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涞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区(景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研究提出全县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公安、司法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机构改革意见的拟定、“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市编委办下达的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县级分配使用建议。

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时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全县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