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时间:Sep 20, 2018 3:27:02 PM 作者:临西县编办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县涉及的7项全部予以落实取消。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根据事项取消情况做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对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以及公示、办事平台信息进行调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查询。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7项)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7项) 序号 衔接取消事项名称 衔接部门 职权类别 设定依据 县级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相关举措,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基本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工作。 为《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委托县级实施事项,一并对应取消。 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局 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农业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指导县级农机部门对农机维修经营企业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管。 5 设立分公司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要求,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其他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要求,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 “设立分公司备案”子项 7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县市场监管局或行政审批局 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
1.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实施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