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井陉矿区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7 点击次数:?
矿政办函[2017]15号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
目录(井陉矿区2016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垂管单位对区本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此次省政府公布的县级通用行政许可事项299项,我区衔接正在实施的171项、不涉及或已取消的128项,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井陉矿区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衔接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及权力清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在《通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二、做好公开公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权力清单在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审改办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井陉矿区机构编制网公布区本级汇总清单。
三、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责调整等情况,按程序及时更新和公开。
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井陉矿区2016年版).xlsx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