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机构编制网
事业单位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改革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09 点击次数:?
【字体:

矿编办20132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3]81号)精神,现就我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分类范围

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目标任务。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分类范围。全区所有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分类标准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主要职能不是行政职能的,不划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市场配置。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2、精心组织。事业单位的分类,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经区机构编制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条件标准和分类目录,研究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经与区编委办先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按要求正式上报。

3、按时上报。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填报《事业单位划分类别明细表》,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920日前报区编委办(1006房间,电话8541791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qbb1010@163.com

《事业单位划分类别明细表》下载地址:kqbb1006@163.com,密码85417916

 

附:1、《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2、《事业单位划分类别明细表》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99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