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区各事业单位: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为更好的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务于有效期内将年度报告的有关资料通过网络报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年检。
2、具体上传资料包括:年度报告书、资产负责表和收入支出总表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财务章后上传)、副本原件扫描件、有执业资格证的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3、各单位所上传文件材料一定要保证真实、准确、有效。
4、审查合格后,及时将网络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在10日内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5、如有需要变更事项还没有变更的,必须先提交变更申请,申核通过后再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6、证书有丢失的,必须先申请补领证书,审核通过补领新的证书后,现提交年度报告的相关材料。
7、经审查年度报告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做出合格标志;超过年度报告期限,没有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
8、经审核,单位不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唐山市开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