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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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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已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事业单位。

二、具体工作

    1、补录完善事业单位信息。因国家事业单位登记软件升级,事业单位各种信息与地方户籍等信息接轨,出现部分信息缺失或信息不符,需要各事业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完善,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避免因信息错误引起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被冻结或撤销。

    2、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各事业单位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按规定流程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除涉密内容外全部予以公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做好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保密工作。

超时限未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或者信息不符不能及时更正,会自动转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异常名录”,原有效期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冻结或被废止而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公告。 

3.关于事业单位变更的相关事宜。因机构改革,部分事业单位涉及法人、单位名称、举办单位、隶属关系变更的待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统一受理;涉及开办资金变更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提交单位年度报告前,提交资金变更申请;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资产负载表涉及盖章的一律加盖旧公章或旧财务章。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积极沟通。举办单位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加强与所属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搞好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3、强化时间观念。此项工作时效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联系人: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84356033   

 

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125

 

 

 

 

来源:晋州市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