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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
发布时间: 2017-06-07 点击次数:?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衔接的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各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日内上报区审改办(海港区市民中心609室)。
联系人:陈东 董丹红
联系电话:7510515、7510516
附件:海港区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9项)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来源:海港区编办
责任编辑:海港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