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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4-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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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故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故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故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或审批行全县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五)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六)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和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县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事宜;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

(二)机构编制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或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意见;协调县委各机关、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县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研究拟订县级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做好上级下达县级的编制分配使用、机构编制统计、人员编制分级分类工作。

(三)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县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故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县管辖范围内和国家、省、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委编办机关编制12名(行政编制8名、锁定事业编制4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撤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将行政职能和在编人员划入县委编办机关。县委编办其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故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故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故城县编办
责任编辑:故城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