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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时间:Dec 24, 2018 2:44:43 PM 作者:阜城县编办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改【2017】16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扶持村集体经济政策进行解读

一、明确总体要求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切实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保障能力。

二、试点中坚持的四个原则

市场引领,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眼市场选产业、选项目、选合作伙伴,做实产品、做精质量、做出品牌,实现持续发展和持久增收。县级是试点工作的主导力量,发挥县乡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用,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帮助村级科学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

村为主体,民主决策。县乡党委政府只指导不包办,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培养村“两委”班子和广大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坚守底线,改革创新。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增收的经营管理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集体所有,成果共享坚持集体资产集体所有,保障集体成员收益权,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双赢,农村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步提升,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

 三、探索实现形式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生产服务、实施物业管理、推行混合经营等试点实现形式。

一)资源有效利用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二)提供生产服务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为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它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购销、加工、运输、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综合性托管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支持劳务合作组织在提供农业服务的同时,以劳务总承包等方式对外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劳务。

(三)实施物业管理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非经营性资产,开展租赁经营。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推行混合经营。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创新基金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项目申报及立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两委”班子政治素质及经营能力强、自身资源特色优势突出、有一定产业基础、村民发展意愿及支持配合主动性强,同时要兼顾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开展试点。

2、申报流程:由村级申报,乡县市逐级审核汇总,省级确定。县级财政、组织部门负责联合向市级财政、组织部门上报试点申请报告,省级财政、组织部门根据各地试点申请情况、往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试点村。

五、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要加强试点资金资产风险管理防控,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保障村集体及其成员利益。试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经营性资产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并作为其参加集体此项试点收益分配的依据。要注重将试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形成固定资产,一般不用于任何抵押、担保;村集体以资金参股进行合作经营的,可通过合作方资产担保等方式实现试点资金保全;合作方以资金入股进行合作经营的,可要求合作方首先使用合作方入股资金。

六、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要指导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

七、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实行“省抓统筹、市抓协调、县抓组织、乡抓落实、村抓实施”的分级负责和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督促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等;市级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县级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等;乡村两级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调处村组关系和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八、强化监督考核。试点村要建立公开议事机制,比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做法,民主议定经营项目、经营模式、试点方案等,实行财务公开和项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乡两级要加强对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试点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市级要每年对所有试点县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本市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省级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分配、调整试点资金的重要依据。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要建立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对试点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二0一八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