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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阜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12-24 发布者:阜平县编办


 

 

 

 

 

 

 

阜审改办﹝20186

 

 

 

阜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共列入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3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清单》公布后,要继续逐步精简政府内部审批,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各部门实施的内部审批事项必须要有部门规范性文


二、件以上效力的依据,电话要求、部门内设机构通知等不规范形式,一律不能作为设立和实施内部审批事项的依据。

《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阜平县机构编制网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县审改办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清单》格式和要求,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将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公开情况报县审改办。

 

 

附件:阜平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阜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24

 


 

 

 

 

 

 

 

 

 

 

 

 

 

 

 

 

 

 

 

 

 

 

 

阜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24


附件:

 

 

 

 

 

 

阜平县政府内 部 审 批 事 项 清 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1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

县政府办(档案局)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524号)、《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574号)

阜平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负责阜平县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认定

 

13

 

2

 

档案延期移交的审定

县政府办(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负责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延期移交的审定

13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3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

 

 

 

县政府办(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 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 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负责县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定

 

 

 

10

 

4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议书

县发

改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5.《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法[2015]38号);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

1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需委托评估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委托评估、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5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县发

改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5.《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

1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需委托评估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委托评估、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6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

县发

改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

1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需委托评估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该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7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非党政机关办公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县发

改局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3.河北省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

 

 

 

 

20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8

临时用地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县属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

县域内占用非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

20

 

9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法【201450号)

阜平县公路管理站

县域公路

7

 

10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县交通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阜平县公路管理站

县域农村公路

7

 

11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阜平县司法局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机构

 

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10

 

12

阜平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登记审批

 

阜平县司法局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1、负责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2、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由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核、登记、批准,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3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1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阜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102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自然人、法人及企事业单位

县级

13

 

1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阜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10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自然人、法人及企事业单位

县级

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书;一般建设工程为10个工作日

 

1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阜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10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自然人、法人及企事业单位

县级

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一般建设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16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阜平县事登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级管理的事业单位

30

 

17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核

县人社局

  国人部发[2006]60号、国人部发[2006]88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核

5

 

18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和提前或延后退休审批

县人社局

公务员法、国发[1978]104号、冀劳社[2006]67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和提前或延后退休审批

5

 

19

县级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量审核

县人社局

冀政办[2010]37

 县级事业单位

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审核

15

 

2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

县人社局

保人社字[2011]70

县属各事业单位

对县属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招聘人员材料等进行符合政策性审核。

15

 

21

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考核定职

 

县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保人社字[2011]70

县属各事业单位

对县属各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考核定职进行审核批准。

20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2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审核

县人社局

保人社字[2016]49

县属各事业单位

对县属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核准、岗位调整等进行符合政策性审核。

15

 

23

人员流动调配审批

县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流动调配、调任手续

15

 

24

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方案审核

县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拟以县政府名义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实施奖励的审核

15

 

25

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职务任免

县人社局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录用公务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26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审批

县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副科级公务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27

评比达标活动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县人社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中发〔2017 21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 33 号)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 5 号)

全县行政机关面向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全县行政机关集体和个人的审批权限为县政府

15

 

28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县执法局

《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修正)第十一条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四条

申请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单位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5

 

29

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

县执法局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机关事业单位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3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30

国有资产处置

县财政局(国资办)

阜平县行政事业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对单台(件)0.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每批次资产价值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审批;

 

10-15

 

31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711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15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备注

32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711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所在地人民政府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5

 

33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711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二级以下国有馆藏文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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