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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机关群团有了新“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6-04-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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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机关群团有了新“身份证”

近日,我县编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将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不同于以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身份证”没有期限,且终身不变。一旦单位刊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就要重新制证,但代码不变。

根据部署,2017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县机构编制部门将逐步有序地开展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初始换证工作。其间,有效期内未换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有效。

按照要求,我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由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全国网上赋码登记管理系统已于4月2日正式上线。即日起,原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机关和群团,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到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丰宁满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0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