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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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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31号)和《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峰字[2010]22号),设置峰峰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职能。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能。
    (三)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委、区政府,各乡镇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五)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并协调区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七)审核区委、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委、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审核并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在机构编制总量限制额内,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日常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负责对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峰峰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审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反馈和印章管理等工作;承办人事、劳资、统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去编手续的办理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更新与完善;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的审核、发放、变更工作;负责全区工资银行化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机构编制日常统计以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机关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审核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研究、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和区级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划分;负责对全区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负责提交编委会各项议题的材料准备;负责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负责向各单位下发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单位的职能调整;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全区各类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峰峰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峰峰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副科级规格,设局长1名,下设业务科,股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配备。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