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信息来源:定兴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2-16 发布者:中共定兴县委编委办公室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盖举办单位人事章);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举办单位设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机构编制管理证、干部任免审批表、同级公务员机关批准(备案)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事业单位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样式见附件1); 

八、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九、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举办单位出资证明。

十、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来源:定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共定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定兴县通兴东路120号
技术支持:河北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冀ICP备09049359号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