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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管理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协调有关科室提出对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管理,股级职数审核;组织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事宜;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县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
    (二)机关行政机构编制科。负责拟订县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提出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县级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委编办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使用建议;负责需要承办的双重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事宜;贯彻落实省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按照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机关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并组织各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深化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县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大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县本级管辖范围内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