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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华区...

发布时间: 2018-08-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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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新政办字[2018]56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内部明电)要求,需对市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其中,我区涉及衔接调整1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调整事项情况。在新华区辖区范围内经营农药的(跨区经营的除外),由区行政审批局履行农药经营许可审批职责,并同时推送区农业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对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其按照业务要求规范审批。

二、做好调整后续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要在本通知印发20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区农业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

三、应用好“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各部门要切实应用好“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新增的事项要登录“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调整的,各部门要提交区审改办审核。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经审核后,各部门要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沧州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沧州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xls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