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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条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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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817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条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权力事项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门头牌匾”审批事项设定有关事项的交办意见》、市编委办《关于门头牌匾审批事项设定有关情况的报告》(石机编办呈[2018]8号以及市城管委《关于门头牌匾审批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政府第十六届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就调整“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条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含门头牌匾)权力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通知

    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条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含门头牌匾)权力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调整至区城管局,列入其行政权力清单其他类(主要指备案、审核性质的事项等)。

    二、有关要求

通知公布后10日内区行政审批局和区城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本部门的权力、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的清单目录,报区编委办备案。并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工作流程图在区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公开。区城管局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门店牌匾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门店牌匾设置标准》,简化优化审核备案材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2018年5月22日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