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点击次数:?
长政办函〔2017〕112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安区行政审批局的组建方案》(长字〔2017〕1号)、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长安区2016年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67号)等文件精神,区编委办(审改办)认真对全区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反复沟通、修订完善,协调多方审核把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对调整后权责清单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经审核,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实施范围共26个部门,共需保留的行政权力764项,其中,行政许可99项、行政处罚266项、行政强制74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监督111项、其他类135项;16个街镇保留的行政权力180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3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81项、其他类45项。
经审核,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共25个部门,目前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94项,其中细化具体工作事项923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管理事项23项;公共服务事项82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14项;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16个街镇,共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02项,其中细化具体工作事项957项;公共服务事项142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64项。
二、动态监管
两个清单调整公开后,各街镇、各部门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衔接落实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以及工作流程图在区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或者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公开。
附件:1.长安区部门保留的权力清单汇总表(2017版)
2.长安区部门保留的责任清单汇总表(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