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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开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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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函〔2015〕82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开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区级23个部门共保留实施行政权力708项,其中,行政许可127项,行政处罚232项,行政强制78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21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监督90项,其他类97项每个镇保留的行政权力23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2项,其他类3项。每个街道办事处保留的行政权力8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3项,其他类3项。本通知下发后2周内,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区审改

办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开区级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汇总清单,区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于6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增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同时,要做好上下衔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承接各种,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四、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遵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抓紧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做好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与部门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清单,建立规范化、法定化的部门职责体系,切实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30日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