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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报批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报批县人大、政协、监察委、各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分类;负责需要承办的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落实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组织实施全县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全县公开招录(招聘)编制使用核准。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意见。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