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承德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承德县政府办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能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8 点击次数:?
【字体:

    承县政办字〔20198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能调整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工商办字〔201813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应当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局等其他部门并无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定职权。已经由行政审批局等其他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为保证我县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企业融资不受影响,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县编办审核、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动产抵押登记”由县行政审批局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请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移交手续,确保不出现“权力真空”,影响事项办理。同时,以上两个部门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对外公开,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办事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来源:承德县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