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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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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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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编委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沧县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县委序列。

 

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三)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四)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市县双重领导以县为主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事宜。(六)审核乡镇党委、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构编制分类。(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提出指令性安置人员及正常调动人员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审核意见,报编委会审定。(八)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业务培训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沧县编办
责任编辑:沧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