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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08-24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保定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5号)精神,设立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工信局、商务局)、县教育局(文广新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等25个部门(机构)承担的258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一个机构、一颗印章管审批。按照“应转必转”的原则,分期分批划入,并在工作运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动态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定市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五)负责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七)负责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行政审批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制股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许可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核。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进驻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许可、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市场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及备案报送。承担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交易项目实施全程电子监察,纠正交易过程中监察对象的违规行为。

(三)经济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财政、商务、农业、林业、质监、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四)建设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住建、规划、交通、水利、科技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五)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卫生和计生、民政、人社、文广新、民族宗教、司法、供销、档案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四、人员编制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所需编制从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将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博野县行政审批局的部门,在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厅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

(二)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三)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通过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四)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五)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保定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六)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另行通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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