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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7-05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8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0]15号),设立博野县农业局(挂博野县水利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博野县农机总公司相关职责划入博野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本县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编制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资源的调查、开发和利用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建设和科技兴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

(五)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审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和预决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农机惠农政策,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等的规章、办法。

(七)管理农、林、水利、畜牧水产专用设备、物资、燃料的分配、参与拟订农用生产资料的分配计划。

(八)负责农药、种子、化肥、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

(九)负责植物、种子、林木、畜禽检疫和畜禽防疫工作。

(十)负责全县畜禽医政、药政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畜牧水产养殖品种繁育和养殖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良种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苗木生产、更新、抚育和林产品的经营工作;负责全县饲料及饲料填加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饲料作物种植及农作物秸杆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的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

(十四)负责农、林、水利、畜牧水产科技人员的培训、进修、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指导乡、村、农林牧科技队伍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工作。

(十八)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防雷减灾工作。

(二十)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基地认证、申报及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病虫测报和病虫防治工作。

(二十二)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三)负责土壤、肥料化验和配方施肥工作。

(二十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河道管理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二十五)拟订全县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二十六)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和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搞好水源地保护;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二十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

(二十八)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使用执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等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系统国有资产。

(二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三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农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农机股牌子)。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国家农林牧农机法规执法检查监督;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调研工作,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农、林、水、牧、农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农村政策,及时反映和处理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乡(镇)、村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经验、新动向,拟写调查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负责劳资、统计报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人,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导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农机惠农政策,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科技兴农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实施;贯彻实施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等的规章、办法。

(二)畜牧水产股。

负责编制全县畜牧水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畜牧水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动物防疫法》、《渔业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禽畜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兽医、兽药的行业管理;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管理等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有关水利政策,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征收制度;拟订全县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汛期防洪调度,组织抗洪抢险和安全度汛工作。

负责潴龙河博野段内水域、左右两堤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墒情、旱情监测调查,做好抗旱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博野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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