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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9-07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44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5]19号),设立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县委序列。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规范审批行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管理和指导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县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三)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股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或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种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业务培训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职责,由博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博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承担。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主要负责机构编制统计、编制核定、机构设立、机构职能确定、领导职数核定、文秘、信息、档案、机要、印章管理等综合工作。

(二)审改股。

负责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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