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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9-07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44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5]19号),设立博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提高本质量水平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五)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的认证和资源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文秘、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承担行政后勤、保卫、基建等事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贯彻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质量与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稽查股(打假办公室)。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较大、重大事故,配合此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博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其他事项

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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