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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9-07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44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5]19号),设立博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县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拟定我县城乡规划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工作。

(三) 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各项建设用地、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规划条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按程序核发“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手续。

(四)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五) 负责对各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审核集镇、村庄总体规划和县内风景、旅游、文物保护区等规划方案,并上报审批负责县域内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报批。

(六)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七) 负责县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 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履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

(九) 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巡查、监督检查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承办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有关规划行政中的来信来访等事宜。

(十)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规划股)。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行政事务、文印打字、收发、保密、文书档案、后勤保障、财务、计划生育、宣传、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制定局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所属部门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疗保险、政务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培训、教育、群众团体及注册规划师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县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拟定我县城乡规划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各项建设用地、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规划条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按程序核发“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手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对各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审核集镇、村庄总体规划和县内风景、旅游、文物保护区等规划方案,并上报审批负责县域内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报批。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履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

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巡查、监督检查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承办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有关规划行政中的来信来访等事宜。

四、 人员编制

博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 其他事项

各行业及各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审批。

六、 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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